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8篇
  1992年   1篇
  1991年   4篇
  1990年   2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了因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物质赔偿的制度,这是个法学理论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实践这一民事法律规定,就有加以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根据形势需要,于1984年底建立了“少年犯会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创了我国司法制度上的新尝试。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这个尝试是司法制度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个突破是成功的,卓有成效的。1987年11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长宁区法院召开了  相似文献   
3.
事实证明:涉外经济合同,是我国进行各种对外经济活动的纽带和桥梁,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工具和保证。而涉外经济合同,是否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我国政府要求来签订,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家主权、尊严和国际信誉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能否顺利发展。因此,充分认识涉外经济合同的重要法律地位,搞清签订涉外经济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并想方设法签订好涉外经济合同,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对于发展我国同外国、外地区的经济关系、对于保障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人数众多,在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极高,而且犯罪面广、危害严重,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和令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发生、发展的,要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就应重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因素进行分析,从而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果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引导和预防。这对于治理青少年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时期,是一个在内心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  相似文献   
5.
在造成青少年犯罪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中家庭原因是最重要的原因。几乎每一个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都能找到家庭方面的原因。因此,研究家庭教育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一代健康成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社会是由家庭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生活的细胞。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社会是用一小块砖、一小块砖——家庭组成的巨型大厦。只有砖头结实,房屋才能坚固。如果砖不结实,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危险的。”聂荣臻同志在谈到家庭教育时指出: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我们在同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中,偏重于被动的治表的打击和惩罚,而轻视或忽视采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现就正确认识和处理未成年初犯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供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时参考。(一)未成年初犯,是由未成年人和初犯两个概念所组成。未成年人是青少年中的一部分。关于青少年的概念,目前在我国,尚无统一标准。按我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规定,七岁以上至十四岁以下者为少年;按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改工作是建立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人是可以改造的,罪犯是可以改造的”这一论断基础之上的。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曾说:“对于反动派和反对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之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基于毛泽东同志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因素为建设因素的指导思想,在40多年里,我国除了对极少数罪大恶极必须依法处以极刑的罪犯之外,把绝大多数各种罪犯,包括中国末代皇帝和战争罪  相似文献   
8.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保护青少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自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和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少年法庭法》以来,在九十多年的时间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青少年保护法规。第一、第二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已有了这种立法,而且有些国家还制定了不止一部这类性质的法规。例如日本及日本的东京都、广岛县、京都府等先后就制定了多部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规、规则和条例。《日本少年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