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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印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115-120
作为社会经济和法学共同发展的产物,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其特殊性,这决定了它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正义观就不同于其他的部门法。经济法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社会正义以社会利益的整体提高为根本出发点,这主要是通过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在经济法得以遵守来实现的。平等原则是在经济法领域内实现社会正义的主要原则,而起矫正作用的差别原则是辅助性原则。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每一法律部门都同时追求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实现,实质正义不是经济法所独有的正义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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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印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113-118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立法数量急剧增加,但是经济立法领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已危害到公共利益。为规范经济立法行为,《立法法》中规定了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应听取、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以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基础,这一制度可以界定为立法商谈机制。经济立法商谈机制的确立,可以从实现立法民主、协调经济利益和普及法制观念等三个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商谈制度的实践,我国的经济立法商谈机制应从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更好的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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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不仅具有世界各国合作金融异化的普遍特征,而且还拥有因为中国的合作金融政策因素导致的特殊异化表征.合作金融的异化导致了传统与真正意义上合作金融在中国的缺失,这与中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以及农村东、中、西三个地区相互间较大的发展差异的现实是不相符的.应当结合农村合作金融异化的背景,构建涵盖异化合作金融、传统合作金融和内生合作金融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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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印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2(3):31-34
随着经济立法数量增加,经济立法机制中的缺陷导致了对公共利益越来越明显的侵害。《立法法》中规定了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应听取、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以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基础,这一制度可以界定为立法商谈机制。经济立法商谈机制的确立,可以从实现立法民主、协调经济利益和普及法制观念等三个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商谈制度的实践,我国的经济立法商谈机制应从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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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印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6(2):140-143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观实际上是他对古典自由主义学者学术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并且建立在“进化论的理性主义”和“无知”的知识观的基础上的。自发秩序独立于任何特定的目的,自发秩序具有“理性不及”的特点。经济法是市场自发秩序赖以形成的规则系统,哈耶克的自发秩序观使我们对经济法有关国家的功能与定位,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有了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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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印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64-69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沿袭了英国普通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20世纪60年代末,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始得到了快速发展。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补偿性赔偿和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有着明显的不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实际生活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美国最高法院开始从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比例着手规范惩罚性赔偿在司法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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