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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力救济之所以有旺盛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具有公力救济所无法完全替代的价值.通过对私力救济价值的描述以及我国当前的现实国情,可以发现,在实现法治的基础上发挥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法律的公正性的同时兼顾效率原则,建立公力救济为主、私力救济为补充的多元救济机制,正是私力救济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强调对个体价值的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并要求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我国新刑法诞生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活的嬗变必然引起刑法价值观念的转变,新时期的刑法突出强调了对个体价值的重视,体现了刑法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但毕竟我国现阶段还处于价值观念转变时期,我国对人权的保障还存在历史的局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权思想也将不断深入人心,个人权利的保护将在我国刑法中得以更彻底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在有具体被害人的犯罪中,犯罪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私人法益的侵害,因而,应合理设计犯罪惩罚与被害救济之间的平衡。以罪刑均衡为基本原则的量刑应以责任为基础,兼具犯罪预防的基本需要。刑事损害赔偿作为恶害的承担,满足了报应的需要,降低了犯罪的实害程度,从而减轻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现了犯罪人对自身罪行的部分救赎,确证了法规范的有效性,也有助于犯罪预防的实现,量刑上从轻于法有据。同时,赔偿还兼具犯罪恢复的社会价值,是市民刑法更关注人权、人道与人性的基本践行,因此,刑事损害赔偿应作为刑事司法中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4.
5.
浅析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私力救济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也证明,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私力救济方式作为公力救济的重要补充,对于提高效益、实现正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大有裨益。在某些情形下,对权利的保障比公力救济更直接、快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主体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更具实效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容易吸收不满和贴近人性。因此,有必要将游离状态的私力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满足民众的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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