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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埠税是明清时期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种特有杂课名目。成化六年(1470),两广总督韩雍以鸭埠之制与“细民”争利而将其革除。正德二年(1507)清查各省钱粮运动后,两广军门设法增开饷源,鸭埠之制得到恢复,但其所入从杂课变成军饷。正德八年,鸭埠税再度被广东按察使陈雍废除,其背后反映的是广东地方“官族”争夺鸭埠利权的诉求。戴璟、霍韬、叶春及等士大夫在嘉靖、万历年间多次呼吁恢复鸭埠之制,均未见成功。万历二十七年(1599),鸭埠在神宗税使干预下再次开征,地方“豪右”通过缴纳少量的鸭埠税获得官府确认其鸭埠利权的颁帖。明末鸭埠税屡征屡废,由榷税变而为辽饷,再变而为地方乡兵经费。明代广东鸭埠之制兴废的核心问题,是朝廷、两广军门、地方官府财政利益与地方豪强利益的争夺与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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