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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是刑事和解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要素.刑事和解主体可以按照职能的不同划分为刑事和解的主持者、参与者、确认者与支持者.刑事和解主体的合理选择对于保证刑事和解的良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时,选择适当的刑事和解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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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挺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8(3):24-27
污点证人豁免的理论基础包括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和实践中的利益权衡原则。污点证人豁免是一种定罪上的豁免,不是量刑上的折扣,也不是辩诉交易的一种。应当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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