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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竹旗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2)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营业转让在我国已经成了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由于公司法、民法中没有就营业转让作专门规定,在营业转让中存在第三人债权受到侵损的问题。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营业转让当事人的公示义务,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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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合同法首次确立了代位权制度。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论述了放宽代位权制度的规制的必要性,以利于债权人以此保护其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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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竹旗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8(5):31-35
《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规定十分简略,给实践操作留下了法律漏洞。通过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具体问题的研究,立法应当明确应收账款的设质条件、公示方式及质权实现方式,以解决实践层面“有法可依”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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