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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去特权化的过程,立法特权是一切特权的源头,立法不平等是最深刻和最上游的不平等,全面扩大地方立法权的平权过程就是在立法上从特权走向宪法平等的过程。故此,2015年《立法法》第一次修改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优化我国立法体制本身,必将极大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和治理方式的法治转型,也会更加深远地影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发展。同时,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大也是执政党兑现“共同富裕”和“科学发展”政治承诺的关键步骤和革命性举措,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通过对地方立法经验的总结,未来应将设区的市改制为自治市,在保留其立法权能并转化立法权属性的基础上,适时地赋予县政与其事权相适应的立法权,逐步实现对建国初期即1954年以前地方立法权配置格局的历史性回归。  相似文献   
2.
认识论上的狂妄与偏执和传统观念中程序正义的缺失以及二者的内在亲合 ,导致我国证据学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故此 ,在人是有限理性这一预设下重构我国证据学的理论基础 ,并大力倡导程序正义的价值理念 ,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尼日利亚是西非大国。近年来 ,中国同尼日利亚的贸易往来得到极大发展 ,尼日利亚已成为中国在非洲的第三大贸易国 [1]。随着双方民商事往来的不断发展 ,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民商事纠纷 ,通过对尼日利亚法院对涉外商事案件的准据法确定的分析 ,在适用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时 ,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准据法 (aplicablelaw ,lexcausae) ,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特有概念 ,它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2 ](P155)。冲突规范的目的是就不同的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准据法 …  相似文献   
4.
我国大学生申诉制度优化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自2005年起初步建立了大学生申诉制度.不过,现行大学生申诉制度还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为了促进大学治理的法治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应该以各大学"申诉校规"为建设和实施的重点, 确立一级申诉制;拓展申述受案范围;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建立中立的"学申委";肯定申诉决定效力的校内终局性;实现申诉程序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5.
司法审查介入大学生学习权纠纷的强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学习权的制度化保障,仰赖大学治理能力和自律水平的提升。不过,司法审查对于提升大学的自律能力大有裨益。司法对大学事务的审查强度,根据案件性质的差异,在审查标准的选择上呈现多样性。具体而言,学习相关权案件的审查强度是“严格审查标准”;学术性事项的审查强度是“合理性审查标准”;行政性事项的审查强度是“中度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6.
2006年是中国大陆公共性诉讼的转折年,也是公共性行政诉讼走向多样化的元年。行政与司法的双重不作为是公共性行政诉讼发生并遭遇困境的关键所在,而NGO作为不彰、专家标签化、新闻媒体依附性强和挖掘真相的个性化缺失以及民众公共意识短板导致的集体无意识,构成了制约公共性行政诉讼甚至法治整体发展的不利因素。但这一切无法掩盖民间法治建设力量的活跃与执着,其所反应出的乐观审慎精神是改革的真正动力与希望。客观诉讼是“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妥协共生在司法体制上的集中体现,与社会主义或“社会国”(福利国)有着密切关联性。故此,公益诉讼本就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从公共性行政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并最终促生中国特色的宪法诉讼,检验着我们司法改革的方向与决心。  相似文献   
7.
为了大学生学习权司法保障的模式化、经常化与制度化,必须以"自治理论"取代"外部性"标准,即愈接近学术事项的核心地带,司法介入的广度愈小、强度愈弱,反之亦然.同时,由于"重要性"理论和"基本权利理论"的趋同,并表现出了实质内容的一致性,特别是"重要性"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可以将二者合并为一个可诉性判断标准,即"基本权利标准".这样,就大学生学习权保障而言,司法审查范围的划分标准就可简约为"自治标准"和"基本权利标准"两个.其中,前者是一个保守的反思机制,后者则是一个积极的能动体系.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再审制度的检讨与改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出台并付诸实施 ,意味着我国司法理念的悄然转型。这一变化是深刻的 ,对现有司法体制带来结构性的冲击。其中 ,最值得反思与检讨的是我国的再审制度。为此 ,必须重新认识司法的本质 ,重塑我国程序价值理念 ,并在结合行政诉讼独有特点的基础上实现再审制度的检讨与改造 ,这将是证据规则实施后我国司法体制完善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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