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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前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5):50-55
选取欧盟实施2008第101号指令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原因分析、目的分析、合法性分析的方法,对欧盟充任"气候领袖"、引领国际气候谈判的战术、战略和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欧盟充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体制和机制,以推进国际民航减排为突破口,成功地将国际碳减排压力引向中、美等国,且极大地削弱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国际法律力量,从而为其布局2012年后国际气候立法安排赢得了主动权。而中国民航产业发展以及中国谈判基本立场均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中国亟需从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高度进行科学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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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前明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5(4):97-100
学界对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上一直存有争议,目前尚不统一。在阐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特点的基础上,从学理论证和文本实证的角度分析"共同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明确"共同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仅是"共同责任"基本原则在国际气候变化应对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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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主体推行的"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实质性地承担了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责任;而且电网企业承担着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应当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统筹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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