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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制度变迁及国家间趋同的潜能随着所运用的特定治理模式的改变而变化。这些模式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服从对国家执行机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规章;二、不同国家管理体制之间为达到欧盟要求展开竞争;三、跨国层面的监管机构在欧盟法律或制度架构内进行沟通。国家官僚机构做出应对的行为理性包括:持续驱动、结果驱动和合法性驱动。国家变迁程度和方向上存在着某些矛盾,即一致的政治目标与实际趋同之间似乎是一种相反的关系:基于服从治理的政策,显然旨在使国家政策一致;而相对于接受国家多样化的斗争和沟通治理路径而言,却对国内制度趋同的推动力不那么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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