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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黄老学认为道是万物的根本,德是道表现在万物中的本性,道德是人们的行为依据。在此基础上,黄老学进一步提出“道生法”的命题,认为法的制定必须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法应该以德为依据。法的作用也是保障人与万物的自然本性,从而使人与万物归于道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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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生法”的法哲学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志国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12-15
道与法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两个重要范畴,二者在战国中期的黄老学那里结合起来,出现了以道论法的思潮,集中表现为"道生法"命题的提出。在"道生法"命题中,道为法的本体,是法产生、存在的依据;法是道的显现,必须在道的原则下运行,法目的是使人与万物归于道,道和法之间是体与用的关系。作为执道者的圣王是道与法的中介,是现实的立法者,必须受到道和法的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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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学认为"一"是万物的根本,相对于万物"一"具有优越的地位.在对"一"的深刻认识基础上,黄老学形成了"执一"政治观念.黄老学认为君主就是"一"的体现,"执一"是君主修身、治国的基本原则."执一"表现为以一应万的内涵,"执一"要求君主做到依法治国,"执一"的目的是实现天下的统一及各种政治集团的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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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切理解道家的"以正治国"思想,首先要明确"正"的含义,在道家思想中."正"与"奇"是相对的,治国要以"正"为标准;"正"与"静"是相通的,治国者要遵循清静无为的原则."正"是治国的根本,执政者是"正"的体现,所以政治活动也要以"正"为原则.在具体政治活动中,执政者要以"名法"为"正",重视法度的作用."以正治国"的目的是实现"正天下"的政治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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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俗而治”是清代对蒙古族立法最为重要的原则。它是清朝统治者对历代王朝治理边疆少数民族方略的继承的结果,也是清代统治蒙古成功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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