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综合类   2篇
  2014年   2篇
  200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作者在澳门《行政》杂志第46期上发表文章指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类民事主体。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法一般都对法人作了规定 ,澳门与内地的民法同属大陆法系 ,亦都规定了法人制度。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 ,前者主要体现在新近本地化的《澳门民法典》中 ,而后者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中(内地目前还未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通则》处于民事基本法的地位)。作者对两地关于法人的概念、分类、设立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机关、住所等问题作了比较。(叶普照摘编)澳门与内地法人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冷铁勋  相似文献   
2.
特别行政区是国家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设立的一种新型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制度则是国家根据《宪法》确立的对特别行政区实施管理的重要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除保留体现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所必要的权力外,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作为我国国家管理的制度创新,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框架内地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部分尤其是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政治体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特别行政区制度充分体现出国家管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的观点与实践虽然仍有争议,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妥善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不但必要而且必须。《公司法》规制董事自我交易的第149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从其防止董事违法自我交易的立法目的、所禁止的行为有损公序良俗、所保护的公司利益具有优先性等因素看,应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49条第二款关于董事违法自我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的规定也反证了该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