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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的生成和兴起,是法学研究进入多元化时代的必然现象,也是法学研究后现代转型的直接而具体的反映,形成了其独特的研究特点与优势.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经历了由多学科到交叉学科再到跨学科的推进过程.跨学科程度不断加深,在由前理论到引介理论再到自觉理论建构的发展过程中,其理论建构力逐步增强.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的兴起与发展,既源自法学研究的内生变革动力,也与法律发展的时代背景存在密切关联,初步形成了其结构范畴.未来可预期的国内法律与艺术跨学科研究,将在判决书、解释学、人工智能、法律文化及法律教育等领域做出独特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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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显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206-208
法律与文学兴起于西方法学界,其力图打破传统法学研究模式,最终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学术运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学者受此启发,从无意到自觉,以多种研究进路及方式深入到法律与文学领域之中。在最保守意义上,中国法律与文学不仅会对传统法学教育及理论研究有所助益,而且提供一条将后现代哲学及法学智识资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所用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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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显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68-73
对文本的真实性的追问一般是评价法学研究文本的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唯一标准,这种观念建立在对文本形态单一性的判断前提之上,造成了认识上的误区。在文学作品、拟制案件以及真实案件三种作为法学分析文本的文本形态中,对真实性追问并非对每一种文本形态都是有效或者恰当的。三种文本形态彼此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有其独特的法学目的、自我认识及任务、意义,并在各自的系统里运转并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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