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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祥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3):132-136
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或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其关键在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债务性质的确定由夫妻财产归属决定,同时还需区分债务是否因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关于个人债务的承担以及共同债务免除的夫妻间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却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夫妻一方承担了不论是共同债务还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权就超出其应当分担债务的额度向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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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发达国家和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显得水平较低、体系不完整.为适应科技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和商业秘密犯罪愈益复杂化的形势,急需加快此方面的立法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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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祥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3):5-9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 ,中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 ,如何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一命题 ,已经摆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 ,需要对之作出明确的回答。为此 ,刘少奇曾经作了有益的探索 ,并且提出了自己的一整套完整看法 ,对于丰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宝库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此问题上 ,刘少奇与毛泽东的主张不尽相同 ,刘少奇最终也就放弃了自己的观点 ,统一到毛泽东的认识上来。这一作法 ,对中国后来的革命和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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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祥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4):21-25
长期以来,关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分期理论,不少人坚持"五形态说"这样一种理论观点,认为人类社会是严格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依次递进的唯一的社会演进进程,并且将此理论强加在马克思的名下.事实情况并非如此,"五形态说"不仅从来就不是马克思的主张,而且这种理论对社会主义实践运动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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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家侵权行为之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正祥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6):125-129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因国家侵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采取了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许多方式予以救济。对国家侵杈行为不处以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国家侵权行为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因国家侵权造成公民个人的精神损害,必须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成为诸多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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