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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中最具持久性的概念和范畴。作为一种观念,它源于古希腊时期,并且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受特定的政治和历史文化条件的限制,古代自然法观念具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1)以“自然”,即以隐匿于事物之中的本质属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事物的“本性”为其观念的基础;(2)以追求一种规范性的完美秩序为其“至善”的目的;(3)义务本位。古代自然法观念所具有的这些特征与古代社会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密不可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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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自然法是西方自然法观念发展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系统而又完备的理论形态.它的形成和发展为西方法治传统的形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近代自然法观念表现出了理性主义、权利本位、主观功利性等几个方面的特征.所有这些特征与西方近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密不可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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