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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缺陷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航欣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9(2):80-85
《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虽然《证券法》已明文规定了要约收购制度,但在实践中从未发生过收购者因该制度而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造成实然与应然相距甚远的尴尬状况。对此,应该从我国证券市场整体制度出发,对进一步完善要约收购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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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立法体制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叶航欣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举措。然而,由于立法的缺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扶持的作用。文章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立法思路、立法模式、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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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组织的法律调整——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组织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航欣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2(1):40-44
区域经济整合已成为推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柱力量之一。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则是推动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试验田"。从法治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当前的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不难发现该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由于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等原因严重地受制于众多因素的困扰。为了切实解决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从法治建设入手,通过国家干预手段来建立跨行政区的有效合作机制,以确保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4.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之间通过互助合作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融通,保障农民在市场经济中能得到有效的金融服务。在国外,农村信用社已经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并且随着市场的发展正在进行有效的改革。而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存在许多问题,发展受到种种的限制,需要我们在各方面进行改革,同时更需要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的支撑,踏踏实实地进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每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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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航欣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
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过程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吸引台商投资,而且时于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法治环境的构成要素、现状、建设法治环境的障碍及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完善海峡西岸经济区法治环境提供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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