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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仙桂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4):536-538
电信服务合同的履行不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还常常要涉及第三人(被叫用户),甚至发生第三人介入合同的履行过程。电信服务的全程全网和互联互通等特点,使得电信服务变得多样和复杂。主要从语音服务和短信服务两种电信业务中探讨电信服务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吴仙桂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6):176-178
随着高校的逐年扩招,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因此高校实施创业教育、改革课程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是创业教育系统工程的基础,商法教学的创新能激发学生的强烈致富欲望,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的培养。 相似文献
3.
吴仙桂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4,(5):56-57
随着住房商品化,住房产权出现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不同所有权,在共有空间的使用中,邻里相争者屡见不鲜,但此处空间利用权的归属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对该问题从权利的来源、特性、界定等方面加以探讨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探析垃圾短信防治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仙桂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6,(2):64-66
手机短信以其便捷、高效、低廉的通信方式为广大手机用户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短信的优良特性却受到滥用行为的侵害,法律不仅仅保护公民对正常信件收阅及保密的权利,而且应当保护对与己无关的垃圾短信拒收的权利。目前,用户无力拒收此类短信,那控制垃圾短信的关键是为垃圾短信发送者提供服务的电信运营商。为此,只有完善立法,建立程序公正的短信监管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 相似文献
5.
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仙桂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6):47-50
网络交易平台的地位日益成为网络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网络交易的主体匿名性、空间的虚拟性、完成的非及时性,使现有的法律体系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从网络交易的基本特征出发,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与普通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比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吴仙桂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4):536-538
电信服务合同的履行不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还常常要涉及第三人(被叫用户),甚至发生第三人介入合同的履行过程。电信服务的全程全网和互联互通等特点,使得电信服务变得多样和复杂。主要从语音服务和短信服务两种电信业务中探讨电信服务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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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仙桂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5,(6):47-50
网络隐私权是指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个人隐私权安全性产生了巨大冲击。面对网络隐私权被侵害的现状并结合国外隐私权的保护经验,我国需要采取立法、网络监管、行业自律和提高隐私权保护意识等综合措施,对网络隐私权进行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8.
吴仙桂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47-50
网络交易平台的地位日益成为网络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网络交易的主体匿名性、空间的虚拟性、完成的非及时性,使现有的法律体系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从网络交易的基本特征出发,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与普通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比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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