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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美田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8):32-35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必须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现实出发,尊重东盟和中国的不同利益,在市场开放程度和速度不盲目求同。在商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时,应确保东盟的核心地位,使东盟不致担心被中国“吞掉”,增强东盟的积极性。增强中国和东盟服务贸易的依存度,互惠互利,消除贸易摩擦,实现服务贸易的顺利进行。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充分利用WTO提供的框架,借鉴其它贸易区服务贸易建设经验谈判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框架时,制定具体规定来保障其实现,是中国和东盟应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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