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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引起的税率变化,以我国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样本,分析集团企业基于避税动机的利润转移行为,研究结果发现:当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间税率差异扩大时,双方会开展更多基于非公允价格定价的关联交易,进而提高具有税率优势一方的税前利润水平;进一步地,对于内部税率优势扩大的集团企业,其整体利润水平也会较税率差异不变的集团企业更高,说明集团企业内部会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低税率的成员公司,进而降低整体税负,提升整体利润;最后,上述现象更多地发生在民营企业中,国有企业由于具有较高的避税成本和风险、较弱的避税能力及动机,因而不会基于税率变化对利润分配水平进行调整。因此,政府需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切实给予企业更多的税费减免,降低税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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