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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当今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对公司的普遍性要求。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路径有很多,而在众多的途径之中,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化无疑是决定公司社会责任能否落实的最终制约因素。所谓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化就是将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化为司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官可以依据公司社会责任条款裁判相关案件,即实现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直接或者间接可诉性。可诉性是任何一部法律所应有的品格,公司社会责任只有具有可诉性才能确保得到最终的落实。 相似文献
2.
吴飞飞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1)
公司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规范和引导公司公益捐赠的重要法律范畴。其理论机理,在内为税收公平价值;在外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协调程度。公司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之具体建构,要沿着分税、定税、征税、用税四个路径展开,将税收公平原则映射其中,并始终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当下的协调程度为外在约束。通过中央与地政税收结构性平衡,优惠幅度和受惠类型之调整,辅以效率化的扣减程序和透明化的用税机制,最终实现公司公益捐赠的可持续性发展。 相似文献
3.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因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使自己置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将处罚原因行为作为其处罚根据(对象);在分则中规定原因自由行为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4.
吴飞飞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7(3)
对权利进行倾斜性配置是保护弱势主体一方利益、彰显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的惯用性方法。就公司而言,存在着小股东、员工等相关弱势主体,保护他们的既有与预期利益是维系公司效率化运营的前提性条件。然而,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公司是与市场相对应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科层制下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所支撑的是一种区别于平等主体之间市场交易关系的以"权威—服从"为特质的团结性关系,而权利倾斜性配置只能针对平等主体之间具有利益博弈性与对抗性的交易关系。因此,在公司中进行权利的倾斜性配置不应是保护弱势主体的应然性选择。 相似文献
5.
间接正犯理论是一个备受争议且实践价值很大的理论范畴,即使是在刑法学较发达的大陆法系也存在着颇多的分歧。我国刑法理论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比较接近,因此,立足于间接正犯仅仅是实行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这一认识,可以参考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关于实行行为的学说。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应当采取“被利用者”说,并以被利用者所实施的“定型行为”为依托,来判断达到对法益的紧迫危险这一着手的时点。 相似文献
6.
吴飞飞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2):80-87
自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的公司公益捐赠呈迅猛发展趋势。公司公益捐赠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由禁止到限制再到允许的发展历程。公司公益捐赠的正当性是引导和规范公司公益捐赠行为所必须解决的前提性问题。公司公益捐赠之正当性根基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对其深层次剖析必须以公司公益捐赠在世界范围内的总体发展趋势为基本线索。公司公益捐赠,因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由冲突走向平衡而具有合宪性保证;因公司负外部性之弥合而具有公平性机理;因公司独立人格之深化而具有主体性支撑;因公司社会性与营利性之双重属性而具有义动性与利动性根基。 相似文献
7.
吴飞飞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2):133-138,145
传统意义上的公司自治主要关注公司与股东、公司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关系。公司社会责任这种社会利益代言机制的兴起, 衍生出了公司自治的第三种维度——公司相对于社会的自治。公司社会责任之具体化法律条款, 若落实于公司法中, 则会以泛道德渗透的形式多重限制公司之自治空间, 而侵损商业社会之根基。将公司社会责任之具体化法律条款剥离于公司法之外, 在保障公司自治的前提之下, 以外在约束而非内在制衡, 实现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价值关怀, 是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进化的应然性选择。 相似文献
8.
吴飞飞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47-52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做出了限制性允许的规定,同时第一次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问题则语焉不详。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涉及到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两极利益平衡问题。完善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制度,应主要从债权人参与、担保登记、担保数额限制、担保对象限制等方面着手。另外,还要有一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配合,在当前立法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总结司法经验,出台司法解释,最终以立法形式对该问题做出尽可能完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法的实践品性得到彰显。 相似文献
9.
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管理的特点,探讨BIM和RFID在装配式建筑各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将BIM和RFID相结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架构;探讨了集成的BIM-RFID系统的应用过程,包括在构件制造、运输、进场、仓储、吊装过程中的应用,并对BIM-RFID系统的推广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BIM-RFID技术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0.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因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使自己置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将处罚原因行为作为其处罚根据(对象);在分则中规定原因自由行为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