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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制,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是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一个国家诉讼民主、文明程度的标志,同时也是当代世界许多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中体现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沉默权问题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目前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确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仍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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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制,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是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一个国家诉讼民主、文明程度的标志,同时也是当代世界许多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中体现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沉默权问题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目前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确立我国的沉默权制度仍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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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在实践中的罪与非罪标准颇有分歧,关键在于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之法是指刑法还是指行政法、情节严重如何界定等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医生执业资格既已由刑法的表述确认,行政法就只应是界定其具体范围,范围之内具备任一要素均应为具备资格,或直接规定某些情况视同具备资格,刑法角度的医生执业资格不应与行政法角度的医生行医需具备的全套手续捆绑在一起等量齐观,刑法角度的医生执业资格应从宽确认。非法行医之法不仅包括刑法也涵盖行政法。情节严重本为罪与非罪的界线,确因难以操作而虚置,有待司法解释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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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但是,随着女权主义运动和性革命,被害人由传统地仅指女性改变为包括女性和男性在内的所有人。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层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作出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重新界定性交之内涵等问题进行探讨,明确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予以特别保护,希望对我国强奸罪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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