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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01年1~4月多次向陈先生借款计25000元,后因无力还款,李某将一套房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先生,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进行了公证.之后,陈先生又给了李某5000元,但是双方始终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法院在执行李某借贷纠纷案时,将该房查封.陈先生以该套房子已卖给他为由,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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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01年1~4月多次向陈先生借款计25000元,后因无力还款,李某将一套房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先生,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进行了公证。之后,陈先生又给了李某5000元,但是双方始终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法院在执行李某借贷纠纷案时,将该房查封。陈先生以该套房子已卖给他为由,提出异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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