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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粪秽原分别由主理水粪、干粪的承商穗义公所和保安堂雇夫处理,并由该两堂分别提抽粪溺埠租五成、干粪厕租三成办理洁净事业。1924-1927年粪商与粪工因加薪问题引发数次粪潮,政府调解无果,决定在1930年将粪秽处理收归市办,并制定清除粪溺、改良厕所详细办法。因财政支绌难以筹款,政府不得不招商承办,并订立粪溺价格。虽然此后广州粪秽处理的状况改善有限,但政府以现代卫生观念,从商人手中取得了粪秽管理权,并将包括粪秽处理在内的诸多卫生行为纳入政府公共卫生的管理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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