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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生于嘉靖二年(1523年)的李阳凤案引起了刑部尚书林俊对世宗以诏废法的强烈抗议,最终,林俊间接因此案被迫辞职自解.但随之而来的由杨廷和等人发起的声势浩大的言官抗疏运动扩大了林俊所发起的"诏法之争",对李阳凤案的讨论持续发酵,主要集中在对皇帝遵从祖宗法度的守统意识及君主亲贤远佞的道德自觉的争辩上,前者关涉的是长久以来明代司法危机的爆发,后者则是统治危机延伸的结果,这与嘉靖初年"大礼议"的政治背景是分不开的.由李阳凤案所引发的诏法之争和其他一系列冲突事件的发生,都是嘉靖初期君臣政治角力的一种体现,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当时政治情势的崭新视角.  相似文献   
2.
唐佳红 《社会科学》2023,(2):63-76+178
明代的“中旨”由于从未形成确切的制度规定,因而更多体现为一种基于明人政治观念与现实诉求而变化的可塑性认识而非固定的文书形式。在明代政治情境下,“中旨”具有内外两层政治意涵:一是作为王言象征的权威性与纯粹性,经由明代君主专制体制而得以确认;二是其名称中隐含与外廷相对的“非制”性,与阁票形成一种自明的对举关系。明代的中枢体制以皇帝为中心,由宦官、内阁、六科、部院构成一个亲疏降杀的层级体系,内廷与外廷的观念易受内阁倾向扰动,由此造成明人对中旨与票拟的矛盾态度,有异于学界的一般认识。中旨具有祖制合法性,在明代政治实践中多被作为一种政治话语为各种政治群体所利用。自晚明内外日益暌隔,内阁的内转趋势加强,中旨几成内外沟通的唯一手段,其在士大夫追美明初面议的前提下也被赋予王言的意义,在门户之争中发挥作用。联系明前期的面议君裁体制的崩解与随之而来的中枢权威的失落,晚明士人对中旨体制的体认,或可视为儒家理想诉诸祖制的一种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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