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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也是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它既包括对立面的斗争,又包括对立面的统一。也就是说,所谓对立,是指统一中的对立;所谓统一,是指对立中的统一,因此,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和对立面的统一。但是,多年来,我们有些同志,对于矛盾斗争性和矛盾统一性相互关系的原理,在认识上和运用上都存在着片面性的错误。有的只讲斗争性的作用,不讲统一性的作用;有的认为,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而统一性只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有的把斗争的绝对性看成永远是主要的,把统一的相对性看成永远是次要的等等。总之,他们重视和夸大了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否认或忽视统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本文想就矛盾统一性的原理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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