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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艳凤 《北方论丛》2018,(2):125-130
国家农民是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中三类主要农民之一,与皇室农民和地主农民的主要区别是拥有人身权。1866年国家农民改革是1861年农民改革的延续和扩展,是将1861年2月19日法令推行到国家农村的具体实践。国家农民改革法令的出台并不顺利,是各派考量地主农民改革经验和国家农民现实后做出的稳妥选择。改革法令推行使国家农民土地保障程度降低而赋役负担依旧,改革前拥有人身权的相对优势没能扭转改革后与地主农民同样的命运。从国家农民改革的目标、改革法令的拟定、法令规定与法令落实等维度来看,这一结果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2.
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俄国1861年农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派与保守派围绕此问题进行了长期争论,最终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颁布了解放农民法令,宣布带着土地解放农民。法令的文本规定有很大弹性,农民最终没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农民实际使用土地的数量减少,地力下降,增加土地的尝试也没有取得理想效果,这种局面直到20世纪初亦未能得到根本改观。沙皇主张废除农奴制是顺应时局之举,改革中既得利益集团竭力维护传统,加之土地产权变动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等因素,农民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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