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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建国后,为了统治的需要,在京城设置了太仓,在地方则设置了州、军镇、郡仓廪。这些仓廪所储备的粮食,可以保证国家需要的俸禄(俸禄制实行后)、赏赐、军队和赈济用粮。北魏太仓和地方州、军镇、郡仓廪储备的粮食主要来自田租的征收,还可通过“和籴”之法,即官营粮食买卖而获得。北魏对仓廪粮食储备实行了较严格的管理措施,为此而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职官掌管国家仓廪事务。其中,京城太仓由尚书省所属的太仓尚书(仓部尚书)和大司农所属的太仓令实行双重管理;地方州仓廪则由刺史军府僚佐官仓曹参军管理;而郡仓廪开始应系由仓曹史管理,至北魏后期似将这一职官并入了功曹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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