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犯罪是怎样产生的?它的本质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出发,作了不同的回答,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犯罪学说。但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学者和现代资产阶级学者,由于他们的阶级立场和世界观的局限,并不能真正揭示犯罪的起源和本质。因此,他们的犯罪学说,从根本上说也就不能成为科学。例如,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是资产阶级学者所主张的“法益侵害说”,所谓侵害法益,就是说犯罪是对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生活的利益的侵害。这样,法益就成为国家保护的中心。这是一种伪科学,它不但没有揭示反而掩盖了犯罪的本质,因为从本质上说,犯罪不是侵害了所谓社会利益或个人利益,而是侵害了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一部人类的代价付出史.历史代价的产生,在根本上源自于人类自身活动方式所具有的二重分裂性质,受自然条件、社会历史条件、主体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确立起科学的、合理的、积极的代价意识,才能避免走入绝对乐观主义或消极感伤主义的观念误区.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