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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急剧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各国都非常重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联合国还专门出台了多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规则,我国也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本文仅以未成年人已触犯刑法应接受刑罚处分为前提,拟建了接受刑罚处分前的保护,应当接受的刑罚及刑罚的程度,发展新的未成年人专属刑种,接受刑罚处分后的引导四个保护措施,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以贯彻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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