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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校长、宪法学家吴家麟教授,毕生从事宪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他的治学精神、学术成就和高尚品质,受到区内外法学界同仁的尊敬。1985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吴家麟教授1926年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4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北大学习期间,他在我国宪法学界前辈张志让教授的支持和指导下,就组织了宪法研究小组,开始探讨宪法问题。1951年北大毕业后,被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研究生,攻读宪法学专业。1951年底调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员,讲授中国宪法课程。1954年首批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时被评为讲师。1957年由于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开的整风座谈会上对我国政治法律制度中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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