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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增多和人们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也为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了复杂性与许多新的特点。为了使公安司法工作适应上述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6月10日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在公安司法实际工作中,遇有具体应用法律法令方面的问题,许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公安部(简称”一部两院”)单独或者共同做出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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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开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人们都在认真地思考十年浩劫所造成的悲剧。十年动乱中,最大的颠倒莫过于在人妖之间了,这是发人深省的。难道当时没有法律吗?有的。1951年我国就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7年又正式试行了《刑法草案》(22稿)。那上面明确规定:凡是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犯罪行为,都是反革命罪。但是,为什么林彪、江青这样的反革命集团,却能在横行十年中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呢?为什么人民制定的对付反革命的法律能被反革命集团用来对付人民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就怎样表述反革命罪侵犯的客体这一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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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阶段性是有着明确划分的,即犯罪的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这几个阶段既互相有密切联系,又各自在刑法中有其独立的意义。刑法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过失犯罪有没有阶段性呢?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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