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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相比,基于公民身份产生的作为政治态度的公民义务感,服从的是一定政治权力系统下公共生活的合作秩序。公民义务感在公共生活中的表现是主动承担社会合作成本的意愿——如守法、分担税款、服兵役等,是一种积极的政治态度,也是公民在真正构成选择的情况下的内心对"应当"的认同,而不是"被迫"的服从。促使公民义务感的产生关键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平性,这种公平性不仅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义务的平衡对比中,还体现在社会合作的成本在不同公民间的分布与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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