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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意识到自由与道德规律之间"似乎无可逃脱的循环"。这个循环根本上关涉的是自由的实在性难题和道德规律的约束力难题。《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通过把我们辨析为"理智世界的成员"作为释疑之道。《实践理性批判》则把道德规律作为"理性的一个事实"而使其获得不可怀疑的地位,表现出了与《原理》的区别之处。但是这绝非部分解读者所认为的"巨大的颠倒",相反,《实践理性批判》是对《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的释疑之道的明晰和深化,最终达致"自由诚然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道德法则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的完整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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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宝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38-43
自由主义通常被认为以个人主义作为理论基础,但是个人主义本身就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术语,这就要求对自由主义在何种意义上之为个人主义加以辨析。否则,围绕自由主义的辩护抑或辩驳都将难免陷入一种裹挟不清的偏颇。应从"本体论——方法论——关于个人特征之事实设定——关于个人权利之价值主张"的逻辑理路来把握自由主义之为个人主义的意涵,它依次宣示了这样一些核心主张,即:个人是第一性的存在;个人的心理、动机和行为是理解社会现象及其本质的钥匙;个人是自然欲望与理性的统一体;个人应当始终作为权利的主体而具有终极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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