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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全球化背景给刑事法领域带来了激烈震荡,随着经济前行乏力,世界范围内的腐败及其衍生犯罪日益猖獗,各国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加以应对,其中强化职务犯罪控制手段成为重要措施之一。为了有效提升打击腐败行为的效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进一步丰富了职务犯罪侦查手段,进一步拓展了侦查幅度,特别是对一系列特殊侦查手段的授权和准许值得关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仍存在侦查手段单一、侦查效能低下的现实短板。从侦查行为的客观规律及职务犯罪行为的自身特点出发.我国检察机关应确立特定条件下特殊侦查措施优先适用权,并积极设置优先适用的途径和渠道,具体可体现为对国内法的优先权、对其他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优先权、对其他侦查手段的优先权、不受重罪原则与比例原则限制四个方面。作为具有典型性的特殊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现实价值,在必要的程序规制下的优先适用可以取得较为良好反腐效果。  相似文献   
2.
社会管理创新本质是在新旧社会管理模式交替过程中对社会管理方式与机制的不断尝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既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其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在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理应积极顺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关口前移、开展源头治理的社会管理理念,尤其注重基层社区检察职能的发挥,以破窗理论为视角,拓展工作领域,把对犯罪的微观控制融入进社区环境的治理以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上,有效地采用刚柔并济的社会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对社区警务工作的影响与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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