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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秩序问题”是社会生活中的核心问题,它指涉着“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问题。在考察这一问题的实质及其内在逻辑的基础上,阐明历史上解决这一问题的诸方案之得失,并简略地阐述解答此问题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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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飞力先生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不是研究中国历史上某种习俗(或称之为"迷信")的著作,它带来的思考很多。其中就有清政府的社会控制问题,尤其是遇到大事要事时清政府的官僚系统的应变和最高统治者的认识思路,都是围绕社会控制的角度去运行,只可惜的是他们对叫魂认识的错误升级,却带来社会的更大动荡。作为政府对于有可能影响正常秩序的任何行为有高度的警惕无疑是正确的,但仅仅采取"堵而不疏"的简单方式不能解决好社会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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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惩戒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它产生的人性动因是惩恶扬善;它不断得到发展的制度背景是“官师合一”;它的社会心理认同是私权公权化,是家长“教令权”想当然转让为教师惩戒权。从法理上讲,教育惩戒权应当属于委托性权力,应从法律上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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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差距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是分配不公。分配不公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不相容的。我们应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正视收入分配差距,理性地看待社会公正,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消除分配不公,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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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一种能够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而且是可以不经过法院的审判就令人丧失自由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的突出特征是劳动教养权力的过分集中,主要表现在立法权被滥用、行政权过分扩张、司法权被挤占、监督权软弱.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思路是改变权力独占的格局,将权力重新分配,形成制约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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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益刚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3):104-108
法律信仰的形成是主体对法律不断认识、理解、实践的自主选择过程。从这个道理讲,主体对法律的接触最初是从一定规则甚至是从某种习俗、习惯开始的,随着认知、接受而逐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基于这种认识,家庭教育中规则意识的培养为法律信仰的形成奠定了导向性的基础,但是,家庭教育中的失范性行为,对子女的法信仰的养成带来障碍,也终将不利于子女法信仰的树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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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任何政府必须面对而又必须加以调控的问题。而令人惊诧的是,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引起社会"震荡"的人群之一却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社会群体中较为脆弱的群体,处于社会结构中的薄弱地带,当压力负荷累积到相当程度,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弱势群体的保障残缺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政府的保障责任应当首当其冲,如此才能有效化解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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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功利性导向的法信仰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功利作为一种道德评价并不必然具有贬义.人们对于法律学习具有一定功利性.从古到今,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人的行为选择都有功利性的痕迹.积极利用人们学习法律的功利性.从法律满足人们对规则、利益、人性等功利性目标的角度,理解法律价值,推动法信仰的逐步树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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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制度之设立既有防恶于前又有惩恶于后的法律功能,而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在其设立、实施过程中,人性的痕迹非常深刻,无论从刑罚实施的受体还是立法者的主观导向,都把对人性的打压和保护作为一种平衡手段。从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可以清楚地发现,刑罚对人性的考量是中国古代法律伦理法倾向的集中体现。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文明进步幅度与对人性认识的高低有着较强的关联:先秦时期以摧残人性为刑罚惩戒的基础;在封建法制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人性力量之张扬是酷刑主义向轻刑主义转变的重要因子;而其中过于重视人性保护,又使得封建刑罚制度偏离法律建设轨道,在伦理法的道路上而不能自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