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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这类重大犯罪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定罪没收程序。从立法现状、立法目的以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来看,设置未定罪没收程序合理且必要。从立法背景、目的、整个诉讼程序、诉讼标的、与犯罪事实的关系以及合法财产保护各方面来看,未定罪没收程序应该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据优势;作为一项针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应适用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部分倒置。同时,实践中该程序要得到有效适用,须解决案件类型范围与涉案财产范围认定的难题。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刑罚陷入了某种困境。具体而言,其一,刑罚设置轻重失衡,名为轻重有度、宽严相济,实为多重少轻、重罚愈烈;其二,刑罚效用不当夸大,刑罚实际效用与国民心中的期待效用之间尚有距离;其三,刑罚结果信任危机,裁判结果屡遭质疑。出现如此困境的缘由在于刑罚目的混乱导致刑罚设置轻重失衡,功能不明导致刑罚效用受损,而判罚机械、说理不足导致刑罚结果难以获信。对此,应当重新明确刑罚目的;合理认识刑罚功能;以公正为价值目标,克服判罚机械、说理不足的弊病。  相似文献   
3.
刑罚轻缓化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人道主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重刑结构论无法作为证明其成立的根据。刑罚轻缓化理论蕴藏三大风险:把刑罚体系性缺陷不当化约为刑罚过重,不利于刑罚体系的整体完善;轻缓化居于理论高位,造成刑罚改革理论供给不足;轻缓化思维将刑罚改革核心放在刑罚量的控制上,导致刑罚改革出现方向性偏差。刑罚变动并非出于轻缓的目的,而是取决于国家对犯罪现象控制力的强弱、社会感刑力的大小以及社会基本秩序维持的需要。在此三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从长远来看,死刑废除是大势所趋,财产刑终将逐渐消亡,自由刑和新型自由刑将在刑罚结构中占据绝对主流位置;刑罚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刑罚执行将呈现出时间灵活化、场所社会化、去隔离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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