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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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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重要内容.本文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建构"拘传、逮捕、取保候审、羁押候审"的新的强制措施体系,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提出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3.
徐静村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1)
在计算机互联网的大发展中,相伴而生的网络犯罪日显突出.由此而发生的证据学的一个新领域--电子认证日益被人们所关注和探究.为此,力求对电子证据的性质、提取和采信条件中进行较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了电子认证和电子证据鉴定合一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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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静村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
本文是作者在中国内地香港法律制度比较研讨会上的讲演。主要说明: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是司法体制的改革,以期建立和健全一套合理的司法制度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保证实现司法公正目标;在司法体制的全方位改革中,要着重解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问题,建立司法官责任制问题,强化权力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问题等;中国司法改革只能是渐进性的,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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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村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1):1-2
在计算机互联网的大发展中,相伴而生的网络犯罪日显突出.由此而发生的证据学的一个新领域--电子认证日益被人们所关注和探究.为此,力求对电子证据的性质、提取和采信条件中进行较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了电子认证和电子证据鉴定合一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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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权力中监督权的设置与行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权力的配置 ,特别是监督权的设置与行使的现状不够理想 ,应该作以调整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只宜定位为国家公诉机关 ,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大应在现有基础上将监督权行使范围扩大 ,可设立法律监督委员会作为行使监督权的职能机关。调整国家权力配置 ,重构和强化监督权是根治腐败打开政治体制改革新局面的一个重大举措 ,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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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法》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静村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1):13-18
刑事执行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同为刑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各具功能,鼎足而立,又密不可分。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刑事执行的规定分散而且粗略,必须单独立法才能解决统一、完善行刑制度和体现现代行刑思想两大问题。在刑事执行法制定颁布之前,应对现行的减刑、假释制度修改调整,并对非监禁刑的执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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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村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2):73-76
程序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实现程序法治的根本途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须重新构建侦、诉、审三者关系,重点是侦、诉关系和诉、审关系。只有再次启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并以审判为中心进行全面设计,才能实现这部法律的科学化、现代化,为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