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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离社会服务职能是铝厂股份制改组的重要步骤.经自治区体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局批准,对乌鲁木齐铝厂存量资产进行重组,进行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中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的试点,于1994年10月31日正式剥离,成立了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经营服务企业——新疆五元实业发展中心.1、明确产权归属,建立法人资产.从乌鲁木齐铝厂剥离出的3120万元资产,其中:非经营性资产2450万元,经营性资产760万元(固定资产的剥离原则是“资产随地走”).以及剥离出的117720平方米土地(其中家属区70359平方米,厂区47361平方米)全部属于国有资产,经审计验资后,由五元实业发展中心享有法人财产经营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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