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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赋权"为视角,把20世纪以来国际儿童权利保护法律和政策发展划分为以下3个阶段:(一)儿童是救济的对象阶段(20世纪初—1949)。这一阶段,"儿童权利"开始进入国际视野,儿童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受到特别关注,呈现出补救型儿童权利模式的特征;(二)儿童是权利的主体阶段(1950—1989)。人权运动的发展使儿童权利立法进入新的阶段,儿童权利的范围不断扩大,儿童权利保护的国际法体系基本形成;(三)儿童是明日世界的公民阶段(1990至今)。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儿童的个人参与和发展对塑造未来世界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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