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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时期,许多地方把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城镇个体经济都当成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了,给城镇乡村人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打倒“四人帮”以后,随着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城镇个体经济恢复起来了。但对于这件事,也还存在着不同的议论。如有的同志说:“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城镇个体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尾巴”也有的说:“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城镇个体经济是权宜之计,生产恢复以后,还是要没收的”,个别人甚至认为:“恢复这些东西是搞资本主义”。由于有些地区有些干部思想上存在着这些模糊认识,那里的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城镇个体经济至今仍然搞不起来。究竟应当怎样正确认识个体经济呢?我认为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要搞清我国现阶段这种个体经济的性质。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要讲清怎样一种所有制,就要掌握被称为这种所有制的全部关系的总和。离开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抽象的所有制是不存在的。而且分析个体经济性质,不能光是从所有制上看,还要从它周围所处的经济条件看,从它对公有制经济所起的作用看。下面我们就从这样一种个体经济的各个方面来研究它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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