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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的杂散居情况尤为普遍.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有20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杂居、散居在全国各地的大中城市、农村地区,其中包括1500多个民族乡和民族村中.”仅拿回族来说,大约分布在全国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县市.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广泛的杂散居情况,使得这些地域内的人际关系变成多维度,社会交往、社会关系也更为复杂化了,因而出现的社会问题也就进一步增多了.我们说有杂散居少数民族存在的地域是一个特殊的地域;有杂散居少数民族的社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具有双重性质:它既有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矛盾特点,又兼有民族矛盾的特点.因而需要我们特别重视,认真对待.中国杂散居少数民族问题已成为我们90年代民族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国家有关部门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杂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和社会地位得到法律保障.然而,一门完整的杂散居少数民族社会学目前尚未建立,这就给我们系统地进行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造成掣肘的影响.笔者认为,对我国杂散居少数民族社会的系统研究,将有助于为我们做好杂散居少数民族地方的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指导.现将笔者在这方面的一点浅见提出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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