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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汉卿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62-67
对于利益主体来讲,一般情况下,利益归属于谁,就由谁代表、谁行使;在某些情况下,利益却由利益归属主体以外的他人代表、他人行使。这就是实践中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和利益行使主体三者"一致"与"分离"的现象。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和利益行使主体三者的"分离"现象更是公共利益主体的常态。与此相适应,不管是个体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利益主体都可以划分为利益归属主体、利益代表主体、利益行使主体。这种分类法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可以运用到行政公益诉讼中检验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特定公民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2.
沉默权问题不仅是诉讼法学上的问题也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问题。沉默权不仅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形式上的特征而且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实质上的特征。将沉默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加以规定,符合现代社会宪法基本权利内涵及种类不断扩张的要求。不仅如此,在宪法基本权利中谋求沉默权的合法地位,既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要求,而且还符合宪政意义上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3.
朱汉卿 《江汉石油学院学报》1999,1(3):14-15
高校如何培养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建设良好环境显得特别重要.本文对环境的功能以及如何建设教学、学术、文化三大环境,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4.
朱汉卿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1):61-64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实践有着丰厚的理论基础,因为它不仅体现了司法权对公民社会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且从方法论意义上讲,行政公益诉讼还体现了新的“诉的利益观”对传统一元法益主体框架的超越和对多元法益主体框架的探索和实践。 相似文献
5.
朱汉卿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1):50-57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也让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的确立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实际上,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仅理论基础深厚:其一,当事人适格扩张理论;其二,公益信托理论;其三,诉讼担当理论等,而且,在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早已形成成熟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中,检察机关往往充当三种角色:其一,法定公共利益代表人;其二,法律监督者;其三,诉讼当事人。因此,在将来新的行政诉讼法中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不仅有助于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有助于检察职能的发挥和行政诉讼法功能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益诉讼模式的考察与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汉卿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29(1):78-81
我国未来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模式:在启动模式上.采用多元化的启动方式;在起诉是否需经批准上。以前置审查起诉模式为主以公民直接起诉模式为辅;在起诉时机上,允许事后追惩式诉讼与事前预防式诉讼同时存在。 相似文献
7.
社会和谐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期待——以对行政权力控制模式的考察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传统的控制行政权力的立法控制模式、司法控制模式和行政控制模式在监督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不能有效应对现代化过程中行政权力急剧扩张、行政权力运行失范和公共利益流失的复杂状况。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仅与传统的控制行政权力的司法控制模式不同,而且也与控制行政权力的立法控制模式和行政控制模式相区别。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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