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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世界关涉颇深且殊为重要,但个中关系模糊而难以述清。从逻辑学视角而言,世界可分为现实世界和可能世界,现实世界是事实的总合,可能世界是最大一致事态的总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法律事实和法律后果组成,两者的性质为事实或事态,规范则是两者的连接。现实世界单向通达至可能世界,可能世界只能存在于未来,随着时间推移而实现为现实世界。法律存在三种连接样态:事实间连接、事实与事态连接、事态间连接。立法上先对未来的可能世界作出规定,确立事态间连接;当法律事实获得后,受到前者的约束,连接至特定的事态;连接完成后就成为事实间连接,反过来又对立法产生影响。三者形成循环结构,从而实现了法律对可能世界的规准。当前述连接无法发挥作用时,司法上创制事实与事态的连接,理由须符合法理,作为可能世界的次级规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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