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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凌鹏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3):49-52
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法》考虑了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立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扩大《商标法》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予直接的保护,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1年内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规定未注册商标人的继续使用权利,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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