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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法考     
属人法萌芽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在两大法系还未最终形成之时,具有属人法性质的法律选择规范就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发展至近代,其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国籍和住所的对立.随着国籍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各国都努力试图协调这一对立的局面,因此属人法的发展呈现出趋同化的趋势.在几千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属人法的发展经历了“大同——对立——大同”的趋势,从表面上看似乎走了一个圆,但是在这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它并没有走回原点,而是走到了一个新的起点.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属人法逐步走向系统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大陆法系国家如此,英美法系国家如此,中国亦如此.  相似文献   
2.
民航是一个具有密集监管属性的行业,民航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监管。目前,中国民航监管体系正处于改革密集期。在有限的机构和编制下,为适应新时代民航发展的需求,民航监管体系必须持续创新。创新监管的总原则是在持续简政放权的基础上,结合民航监管的特点与现实需求,对传统民航监管的理念、手段和方式等进行创新,以提升民航治理水平,解决民航现实问题。在民航创新监管改革的具体路径上,则需要提升监管效能,推进民航精细化、集约化监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创新民航监管手段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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