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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宴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2):133-140
土地制度问题是城中村现象存在的本质性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对集体土地既可以全部征收,也可以部分征收,这是城中村产生的重要制度原因,有必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控制。城中村改造是马克思关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到国家所有制过渡的标准形式,关键问题是集体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征收情况不尽相同,土地征收过程有其内在的规定性要求。解决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对集体土地实行国有化,集体土地国有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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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集体土地在集体成员内部的不可分性,股份制是对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根本否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独的所有权,其权利主体必须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只有法人才能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因而农民集体应当具有法人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农民集体的基本权利,农民集体对外是独立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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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多年来已经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改革,但是问题仍然存在,人户分离现象是其集中体现。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消除城乡隔离、实现自由迁徙。自由迁徙是正义社会的基本品质,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提高社会效率和维护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对自由迁徙落户条件应实行必备性条件与选择性条件相结合的目标模式;为实现自由迁徙法制化,有必要进一步采取科学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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