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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高校学费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巧毅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Z1)
文章认为我国高校的学费在性质上属于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是行政管理成本的一种,而不是民事教学合同关系的价款。这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质,以及高校的公法主体性质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2.
论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巧毅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44-46
合法设立的公司的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公司独立承担,与股东无关,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股东在公司设立、经营过程中、甚至注销后都有可能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文章着重研究股东在公司注销后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以及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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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巧毅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57(5):578-581
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但在公司设立时如果存在股东虚假出资的,就要区分虚假出资是否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不同情况,来判断股东(发起人)是否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但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与公司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有没有完善的《公司法》是一个国家商品经济繁荣与否的重要表现。目前法学界对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研究已有很多 ,对旧中国以及解放后至《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立法的研究相对薄弱。总结新中国公司立法的历史过程 ,分析公司立法的政治、经济、思想认识背景 ,并揭示公司立法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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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毅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18-22
当前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的争议 ,其实只是名称之争 ,该制度应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人格 ,由股东和公司共同对公司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应当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在引入该制度时应当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确立 ,并应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裁量权 ,发挥判例的示范作用。《民法通则》确立的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可为该制度的司法适用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的完整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有机地组成:第一,恪守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第二,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当股东同时又是公司债权人时,在公司破产或重整的场合,应当视股东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平的原则,决定股东相对于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受偿顺序。该责任体系应当平衡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司制度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7.
李巧毅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31-33,43
文章针对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在纠错机制和仲裁员聘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设置仲裁自我纠错机制、终局纠错机制的新主张和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与仲裁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分析了公务员兼任仲裁员的违法性和内部仲裁员的危害,提出合理配置各种专业仲裁员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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