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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社会前后时期对女子教育的一个突出变化便是对"贞洁""节烈"操守的日渐推重。唐代女子教育本位仍旧为"德行"教育,经史文化的熏陶仅为教育的表现方式而非主旨,其最终目的仍旧是使女子个体服务于夫家与思想服膺于儒家。以《辩才家教》与《崔氏训女文》为中心的敦煌写卷基本遵循了儒家思想对女子的塑造与规范,对女子的引导更多的是嫁为人妇后在家庭内部的角色担当与人伦关系中的循规蹈矩,注重对女子日常行为的规范与伦理道德的养成。与道德观念深入人心的中原汉地相比,敦煌社会两性关系约束不甚严格与贞节观念相对淡薄是它的地域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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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在遵循《文选》诗、赋、文序次,"诏令"位列"奏议"前的义例基础上,对"奏敕"文献的卷目设立与编次进行了调整.《权载之集》首次设立"奏议"独立类目,《白氏长庆集》则将最直接凸显官僚士人立言垂世的献书进言奏议放在了"奏状"类文献的首篇.进入宋编唐集视野,以宋敏求整理《李卫公别集》与《颜鲁公集》为例,"奏议""表章"类文章占据"文"类文献的首要位置.又宋编《元氏长庆集》与《唐文粹》总集,"表状"类文献调整至"制诰"类文献之前.通过考察唐人文集中"奏议"文献在类目设立、首篇意图、卷次调整等层面在唐宋时代的变化,呈现唐宋士人对奏议文献政治内涵重视程度逐步加深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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