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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日中午,家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某小区的王景涛、田朝奇、罗子凯和刘晓噶因共用的下水管道水管老化,委托同住该楼的居民付清张罗修理,付清叫朋友林华帮忙修理。未料林华在使用切割机时不小心割伤了左手,造成五级伤残。林华认为,付清应支付一定的伤残赔偿。由于索赔未果,林华将付清等人告上法庭。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一审认定,林华和付清等人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付清是受王景涛四人委托,其行为应代表四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四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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