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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运行二十余年来,乡土社会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显著增强,但与乡土社会法治发展相适应的司法救济体系一直未能建立,造成村民自治权遭受侵害时难以得到救济的尴尬局面,这其中固然有政治惯性、传统文化、经济状况等因素制约,但最重要的还是司法制度缺位。要完善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就必须充分尊重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司法救济方式,从规范行政权行使、审查村规民约合法性、扩大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等多层面推动有效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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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法治化建设大背景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构成了基层政府转型的现实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层政府转型的制度基础.实现基层政府转型,必须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追求以民为本的价值理念,着力于提供公共服务,使政府成为农村地区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保障,同时充分尊重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路径,从理念、职能、服务模式等多层面展开有效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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