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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特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双方或生父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父因犯强奸罪而被依法惩处,双方对其子女抚养能力极其有限,其切身利益能不到保障。为贯彻以人为本人文主义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和弱者倾斜保护原则,保护特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围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选择适用轻刑这一非常法律救济之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探讨是很有意义的,从而使立法者、司法者能够有效地谋求法律价值最大化,在协调各种价值之间的冲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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